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
2016-07-19 23:09 |
来立陶宛留学人员抵立后,须在我馆办理报到注册登记手续。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规定,向使馆提交有关材料,申办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一项免费服务业务,使馆不受理任何通过中介代办的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供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使馆存查。有关办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持有效的学习签证(STUDENT),在立陶宛全日制高等院校攻读本科(含本科)以上学位的中国留立学生; 持学术访问签证(ACADEMIC VISITOR)在立陶宛高校进修或持工作许可(WORK PERMIT)签证,在立陶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在立陶宛停留须满6个月以上; 上述人员就读的大学应已列入中立两国政府学位证书互认框架协议所包括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单(有关名单的详细信息查询: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 2、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贴照片。 (2)同意驻立陶宛使馆向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须本人签名,请见模板样式)。 (3)提供本人已获得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护照身份页、立陶宛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5)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3、审理所需时间 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使馆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使馆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本人,而后必须由本人来使馆签名并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不影响回国行程,请务必于来馆办理前拨打00370 5 2162863进行预约。 经使馆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将被锁定,不能进行任何修改或删除,请留学人员在填写登记表时,务必仔细审核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再提交。 有关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常见问题解答,请浏览中国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中国驻立陶宛使馆 2016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