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护照公认证
English
关于启用新版驻外使领馆公证、领事认证申请表的通告
2017-10-11 14:49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馆将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处下载)为申请人办理公证、认证相关业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停用。

  特此通告。

  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                 

  2017年10月11日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立陶宛共和国代办处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