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
2021-03-16 20:30 |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立陶宛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如工作、商贸、访问等)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无需提供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央企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及《邀请核实单》。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为: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为:家庭团聚、赡养、探亲、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四、持中国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家庭团聚类居留许可人员赴华前无需再申请签证,可凭上述类别有效居留许可,按现行赴华检测要求向中国驻立陶宛使馆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HDC码)。 中国驻立陶宛使馆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登机的要求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