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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联合声明
2000-11-07 16:10
  1997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鲍·尼·叶利钦在北京举行了第五次最高级会晤。两国领导人详细讨论了双边关系的现状和前景及重大的国际问题,达成了广泛一致意见。会晤取得了圆满成功。

                    

  中国和俄罗斯为建立多极世界和新的、更为完善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所采取的积极行动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对世纪之交的国际形势产生了健康的影响。

  双方愿继续发展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认为这样的关系是亚欧大陆和太平洋地区安全、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关系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中国和俄罗斯既不谋求霸权,也无意扩张。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美、日等国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不久前举行的最高级会晤得到了积极发展。中国和俄罗斯认为,国与国结成针对第三国的联盟和战略联合的时代已经过去,各国特别是大国应该顺应世界多极化的趋,并在相互尊重、平等、有益于各方及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关系,这对世界和平与发展至关重要。双方决心为此而努力。

  中国和俄罗斯认为,在新世纪里,国家间的相互信任、平等合作及其多样化的统一将确保人类的和平与繁荣。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面向21世纪的,对所有各方都平等、不可分割的全球、地区和次地区安全格局。

                    


  中俄两国元首着重宣布,根据1991年5月16日协定进行的中俄国界东段勘界的所有问题业已解决,中俄东段已勘定的边界(约4200公里)在两国关系史上首次在实地得到准确标示。这是本次最高级会晤的重大成果,是由于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尊重并考虑彼此利益所取得的。

  双方宣布愿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中俄边界西段(约55公里)的勘界工作。双方将继续谈判公正合理地解决遗留的个别边界问题,以便将共同边界全部确定下来。

  中俄边界勘界问题的顺利解决是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范例。这是对中俄边境地区和平、安宁、稳定与繁荣,增进两国之间的友好睦邻及地区稳定的贡献,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两国元首签署的四个联合声明在积极发展双边关系和实现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程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双方重申,上述四个声明确定的原则很有现实意义,并认为以下各点具有特别意义:

  1、加强信任、彼此尊重、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双方一致认为,必须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相互尊重两国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双方尊重和理解对方为捍卫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所作的努力。

  2、两国元首互访、总理定期会晤、外长磋商机制有助于促进相互沟通和理解,扩大和深化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

  3、加强彼此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协调,使双方能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而共同努力。

                    

  两国领导人认为,经过共同努力,中俄经贸、投资、科技和人文各领域互利合作的条约法律基础和组织机构业已建立。有鉴于此,两国元首指示中俄各部委、企业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以实际内容充实已达成的协议。

  双方认为,在平等互利和谋求实现进出口平衡的基础上,根据两国目前的市场状况,加强下列各领域的双边合作具有巨大潜力:

  1、天然气、石油、核能、能源设备生产和更新换代领域的大型合作项目。民用航空、机械制造、和平利用宇宙空间、化学、冶金、森林工业、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轻纺、家电、电子、食品工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等领域的合作。

  2、银行、保险、仲裁领域的合作;提高相互提供商品的质量;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两国法人和自然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发展有关中俄两国市场多层次的、可靠的双边信息系统;采取步骤合理调整居民的劳务输出,建立其他为经贸领域服务的机制。

  3、促进将高新技术投入生产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技合作。

  4、在运输和通讯领域落实具有双边意义以及地区和全球意义的大型长期合作项目。

  5、鼓励相互投资,建立合资企业,根据各自国家有关法律和两国现行规章制度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互市贸易区,促进地区特别是边境地区之间在长期协调基础上发展经贸合作。

  6、发展军技领域的关系是双边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双方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促进维护地区及全球安全与稳定。中俄军技合作不针对第三国。

  7、扩大文化、教育领域的人文交流与联系,这对加深中俄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具有重要意义。

  8、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共同防止跨界污染、合理和节约利用自然资源(包括跨界水资源)方面的合作。

  9、加强司法机关的合作,包括共同努力打击跨国犯罪。

                    

  两国元首认为,由两国社会各界和各年龄层次代表广泛参与和支持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的正式运作,标志着为发展中俄人民传统友谊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委员会的活动将巩固中俄伙伴、信任和睦邻的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江 泽 民                鲍·尼·叶利钦

       (签 名)                (签 名)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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