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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联合声明
2002-01-07 20:55
  2002年1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在北京举行非例行会议,讨论当前地区安全与合作和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等迫切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现通过联合声明如下:


                     

  1、阿富汗最近事态的发展有力地证明,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将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确定为各成员国的合作重点,是十分正确和具有远见的。

  2001年“9·11”事件后,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迅速发表专门声明,对恐怖袭击事件表示了强烈谴责。本组织是最先对“9·11”事件作出反应的国际组织之一。

  2、作为阿富汗的近邻,早在“9·11”事件发生之前,我们就长期受到源自该国的恐怖主义和毒品的直接威胁,曾多次提醒国际社会这些威胁的危害性。正因为如此,本组织成员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恐联盟,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本组织的反恐工作。

  3、本组织成员国完全支持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1377、1383和1386号决议中规定的措施,将同根据1373号决议成立的安理会反恐委员会开展全面合作。


                     

  1、本组织成员国对阿富汗人民摆脱与国际恐怖主义沆瀣一气的塔利班制度表示欢迎,并支持阿富汗、地区各国及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阿富汗永远不再成为扩散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毒品的策源地。

  2、我们希望阿富汗成为和平、中立的国家,尊重和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同所有邻国保持友好关系,恪守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3、本组织成员国支持2001年12月5日签署的《波恩协议》和阿富汗人民为建立多民族参与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权所作的努力。我们将积极支持阿富汗临时政府。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这只是在阿富汗战后重建的艰难道路上迈出的第一步。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开展相互协作,防止阿富汗内部出现威胁政治解决进程的新的不稳定局势。我们呼吁参与这一进程的所有阿富汗人以合作为重,放弃相互争斗。

  4、决定阿富汗未来政治安排、选择政权架构和性质是阿富汗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应尊重阿富汗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为阿富汗社会的正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任何将某种管理方式强加给阿富汗,或将其置于某种影响下的企图,都可能给阿富汗及其周边地区带来新的危机。

  5、我们强调,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必须与阿富汗临时政府密切合作,应按照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行事,并得到阿富汗合法政权的同意。

  6、本组织成员国支持对阿富汗人民提供广泛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并愿为此作出自己的贡献,包括提供援助和为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援助物资提供运输通道。

  7、本组织成员国支持在联合国主导下继续进行广泛的国际努力,以重建阿富汗经济。我们还赞同,本组织成员国将单独或在联合国框架内参与阿富汗经济重建项目。


                     

  1、塔利班政权在阿富汗的垮台并不意味着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和团伙已自行消亡。我们谴责并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以恐怖主义手段实现政治目标。我们决心继续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消除包括在我们各国境内存在的恐怖主义威胁,并呼吁国际社会向我们提供相应支持。

  2、本组织成员国坚决主张,恐怖主义没有具体的民族和宗教特性,不能将反恐混同于反对某种宗教、信仰自由或某个国家和民族。应确保在全球、地区及一国等各个层次上同恐怖主义威胁作有效斗争,这种斗争应不带偏见,不采取双重标准。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对恐怖主义威胁一致感到忧虑,对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表示理解,认为这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本组织成员国一致认为,联合国和安理会应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发挥主导作用。一切反恐行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不能任意扩大范围,不能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总之是要有利于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的长远利益。

  4、我们认为,当前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国际社会尽快制定各方都能接受的《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

  5、本组织成员国认为,打击恐怖主义全球体系应依靠地区、次地区和国家机构,决定近期在比什凯克市建立本组织反恐怖机构,并希望在其他地区和次地区组织框架内也能建立此类机构,这有利于国际反恐斗争。

  6、我们呼吁国际社会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原则的新型安全观,推动解决发展问题和地区冲突问题,从根本上减少不安全因素,铲除恐怖主义根源。

  7、本组织成员国对印巴之间紧张局势加剧深表忧虑,希望双方保持克制,不使局势进一步恶化,希望双方恢复政治对话,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共同努力打击全球恐怖主义威胁。


                     

  1、本组织是一个开放性机构。我们愿同邻国及非本地区国家和组织密切配合,保障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本组织愿同阿富汗临时政府以及未来阿富汗权力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并呼吁阿富汗合法领导人与本组织密切协作。

  2、阿富汗问题的解决进程为地区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历史机遇。本组织决心为实现这一崇高目标作出重要贡献。

  3、本组织成员国外长详细探讨了在各优先发展领域的活动,并认为,扩大本组织框架内的信任措施、政治协作、经贸和投资合作以及文化、人文关系,是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的最重要条件之一。

  4、鉴此,我们将采取切实努力解决地区安全与发展任务,同时根据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委托,在2002年6月本组织圣彼得堡峰会前加快本组织及其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相信这将促使本组织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 伊德里索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唐家璇

                 吉尔吉斯共和国外交部长 伊马纳利耶夫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 伊万诺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 纳扎罗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  卡米洛夫

                 2002年1月7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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