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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与蒙古国政府在京发表联合公报
2002-01-15 00:06
  1月11日,中国政府与蒙古国政府在北京发表《中蒙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邀请,蒙古国总理那·恩赫巴亚尔于2002年1月7日至1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会见了恩赫巴亚尔总理。朱镕基总理同恩赫巴亚尔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在亲切友好的会见、会谈中,双方就当前国际形势、中蒙关系、各自国内情况、对外政策及活动等相互通报了情况并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是客观发展趋势,世界要和平、人民要合作、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是时代的潮流。世纪之交,地区和国际形势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中蒙作为友好邻邦,根据1994年友好合作关系条约和1998年联合声明的精神,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发展长期稳定、健康互信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扩大互利合作,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双方对当前两国关系现状表示满意,并重申将进一步努力,广泛开展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并赋予其新的内容和形式。

  双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国之间传统的和业已存在的高层互访和接触对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并认为这对加深两国的相互理解与合作起着重要作用。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文化、教育、科技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及人员交流,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双方对中蒙边界第二次联检工作进展情况表示满意。

  蒙方表示,同中国全面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是蒙古对外政策的首要方针之一。中方对此予以高度赞赏和支持。并表示,中方重视对蒙关系,将继续致力于同蒙古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表示,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中方表示,支持蒙古的无核区地位。蒙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蒙方表示,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采取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不支持?台湾独立?。

  双方认真讨论了经济合作问题,指出,近年来,中蒙经贸合作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仍有很大潜力,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两国经贸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双方就推动资源开发,以及蒙古?千年之路?方案的实施和蒙古东部地区同中国东北地区基础设施相连接等大型项目合作交换了意见,并表示将继续进行深入探讨。蒙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表示祝贺。双方表示,将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发展两国经贸合作。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方向蒙方提供无偿援助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并办理了中方在2001年度无偿援款项下向蒙方提供成品油的换文。蒙方对中方的援助表示感谢。双方表示,支持两国人道主义领域及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

  双方认为,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各国事务应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决定,国际事务应由有关各国政府和人民平等协商处理,提倡实现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双方一致认为,应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世界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长期共存,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

  双方强调,联合国是当今最具普遍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解决国际争端,促进经济、社会合作等领域的作用是其它国际或地区组织所无法替代的,应进一步加强联合国作用。双方一致谴责任何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主张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在反恐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双方高度评价并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沿着各自选择的道路顺利前进,以及两国人民在发展本国伟大建设事业中取得的成就,并阐明这对地区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蒙古国总理那·恩赫巴亚尔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转达了蒙古国总统那·巴嘎班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蒙古国家大呼拉尔主席桑·图木尔奥其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的亲切问候。蒙古国总理那·恩赫巴亚尔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方便的时候访问蒙古。朱镕基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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