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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魏苇就领事保护问题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
2005-12-28 00:00

  问:你能否谈谈2005年领事保护工作总体形势如何?

  答: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外交部领事保护工作的关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外合作交流活动日趋频繁,各类出国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我公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经济活动,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日益扩大。经国务院批准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超过100个,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大旅游客源输出国。同时,国际安全形势复杂,有的国家执法人员对中国公民有不公正做法,加之我部分公民法律意识薄弱,对国外情况不了解,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现象严重,这些因素使我公民和机构在海外遭遇不测的机率增加,领事保护工作日益繁重和艰巨。

  如果将2005年的领事保护工作与2004年相比的话,那么可以说总体形势相对平稳。领事保护预警和处置机制初见成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突发事件相对减少,但案件总量不断上升,非洲地区领事保护形势严峻,境外劳务纠纷、渔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今年,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共处理2万多起领事保护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商户在马里球迷骚乱中遭袭案、俄罗斯伊尔库茨克警方与我劳务人员冲突案、伦敦爆炸案、卡特里娜飓风案、台湾渔船在索马里被扣案、印尼军舰炮击我渔船案、中国女性在马来西亚受辱案和印度洋海啸善后等重大案件。

  问:能否谈一下我国领事保护的指导思想?

  答:领事保护工作有其特殊性,坚持依法行政是领事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面做进一步阐述。在这里我想重点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于做好领事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中国政府秉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于做好领事保护工作意义尤为重大。在外交工作中,领事保护最贴近人民群众,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国的领事保护工作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刻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我海外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我们全力保护每一个遇险同胞的生命安全。我们的信条是:以人为本,领事保护无小事;执政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问:是否可以请你提供近年来中国公民出境人数的增长趋势及具体数字?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外交往在各个领域和层面上得到飞速发展。我逐步放宽、简化了因私出国护照申请的限制和手续,我公民出国探亲访友、居住、学习、旅游、经商、务工的人数激增。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设立海外中资企业8000多家,海外中资机构1900多家,援外项目组130个,在外从事援建、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医疗援助等业务的人员总数达60多万人,远洋渔业船员和管理人员4万余人,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从建国至改革开放前的1979年,我国出境总的人数仅为28万人次,2004年我公民出境人数达到2850万人次。2005年前三季度,我出境人数为2280万人次,同比增长10%。预计,今后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还会增加。

  问:请结合近年发生的案例,简单介绍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如何处理领事保护案件?

  答:我准备用具体事例来介绍这方面的情况。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外交工作贯彻“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目前,国内外从事领事工作人员有数百人,在不同岗位上默默奉献,维护我公民权益。近年来,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成功处理了多起重大领事保护案件。主要案例如下:

  第一个案例是中国公民在伊拉克被绑架案。2004年4月,7名中国公民在伊拉克遭绑架。事发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主席亲自指示外交部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全力开展营救工作。李肇星部长紧急打电话给伊拉克临时政府外长,要求伊方全力营救。外交部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派出政府工作组前往伊拉克。国内外密切配合,协力做伊各方工作,多渠道开展营救,迫使劫持者很快做出了放人的决定,我被劫人质安然无恙。这是一起成功的领事保护案例。

  第二个案例是印度洋海啸有关我公民领事保护案。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亚附近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百年罕见的印度洋海啸,给环印度洋国家带来巨大灾难,也给在该地区旅游的中国公民造成重大伤亡。共有13名中国公民(3名内地居民、7名香港居民、3名台湾居民)遇难,21人(3名内地居民、18名香港居民)失去联系。

  灾情发生后,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关心灾区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安危,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指示外交部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全力以赴救助受困的内地居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交部立即行动,多次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外交部领事司及我驻有关国家使馆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部领导直接指挥下,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搜寻和救助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公民。中国驻泰国使馆、驻宋卡总领馆在事发后派人日夜兼程,不辞辛劳,长途跋涉,在各国使领馆中第一个赶到灾区,现场开展搜救并协助遇难者家属确认遗体和处理善后事宜。领事司在灾难发生第二天即开通24小时求助热线电话,协助上百人与家人取得了联系。领事司和驻外使领馆及时在网上公布灾情和中国公民伤亡信息。我使领馆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中国公民纷纷来信、来电表示感谢,仅驻泰国和宋卡总领馆收到的书面感谢信就达上百封。

  第三个案例是“吉尔吉斯骚乱救助公民案”。2005年3月,吉尔吉斯国内政局突变,首都比什凯克市爆发大规模骚乱,整个城市陷入无政府状态,聚众者对市场、商店打、砸、抢、烧,造成5人死亡,近400人受伤,经济损失达1亿美元。其中我10多名公民受伤,200多商户被抢,经济损失800万美元左右。我几千名在比市公民陷入极度危险之中,被迫要求驻吉使馆协助其迅速回国。外交部和驻吉使馆迅速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安排有关人员的回国问题,避免了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四个案例是“中国游客在马来西亚受到不公正待遇案”。2005年7月26日晨,我驻马来西亚使馆领事部接到中国游客从云顶第一酒店打来的求助电话,反映该饭店员工在部分中国游客的用餐卡上涂上不雅图案,并无理要求他们到地下餐厅用餐,引起中国游客的不满。他们要求酒店道歉。酒店出动大批保安警察维持秩序并粗暴对待中国游客,将其中3人带上手铐,遂引发了由317名中国游客参加的大规模集体抗议活动。

  驻马使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王春贵大使亲自指挥,领事部分头行动,与马旅游部、警察局、云顶管理当局等有关方面联系,表达对事件的关切,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对外交涉,要求马方立即释放我被扣人员,对侮辱我游客的情况做出解释并赔礼道歉,追查肇事者,同时要求马官方介入,认真调查处理此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使馆及时派出主管领事官员赶赴现场,安抚我游客情绪,并要求我公民不要意气用事,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同时召集双方紧急协商解决方案。

  经使馆有力交涉,马方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在很短时间内,酒店高层出面道歉,允诺严肃处理肇事人员,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此外,酒店同意为每位中国游客支付一定数量的精神补偿金。大多数游客对此表示满意。

  第五个案例是“美国飓风案”。2005年8月下旬美国中南部遭飓风袭击,灾情十分严重,我公民的处境十分危险、困难。驻休斯敦总领馆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在第一时间深入一线,不顾生命安危,数次进入灾区开展救助工作,亲自实地查找失散中国公民。共查找到包括香港、台湾同胞在内的257名中国公民,使他们与家人亲友取得联系并协助他们共度难关。外交部领事司也开通救助热线电话,24小时派人值守,帮助国内民众查找在美亲属。

  问:能否谈谈处理好领事保护案件取决于哪些因素?

  答:这是个比较深层次的问题。我们从上述事例看出,能否做好领事保护工作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国家的综合国力,二是政府的危机处理的态度和能力,三是外交队伍的综合素质。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我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和地位不断加强,这是我做好领事保护工作的坚实基础。近年来,重大突发性领事保护案件频发,在中央领导下,外交部沉着应对,反应迅速,决策果断,措施有力,成功处理了多起案件,凸显了中国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证明了中国政府在领事保护领域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作为领事保护工作的实践者,外交部和各驻外使领馆在领事保护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坚定信念,努力提高领事保护处理能力,全力以赴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身处一线的中国外交官为此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开展工作。可以说,在成功处理每一起领事保护案件的背后,都有着他们英勇无畏、艰苦努力、无私奉献的感人故事。

  另外,我想在此指出,领事保护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主要是:第一,保护的必须是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只有当派遣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才具备实施领事保护的条件,即被保护者提出的要求需合理、合法。当派遣国国民在境外触犯当地法律时,使领馆不能袒护其违法行为,为其开脱罪责,只能要求给予公正、人道对待。第二,必须遵守国际法和驻在国的相关法律。领事官员在国外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实施领事保护。第三,派遣国的领事保护对接受国政府没有强制效力。派遣国使领馆是在异国他乡执行领事保护的职责,在接受国没有行政和司法管辖权,不能超越执行领事职能的权限。实施领事保护只能依据国际法准则与惯例或双边领事条约与协定,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要求或敦促接受国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地处理涉及派遣国公民的相关领事保护案件。因此,领事保护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家关系,摒弃不尊重别国主权,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霸权主义行径和强权政治。中国的领事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依照依法行政、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尊重驻在国法律法规的原则,高效、妥善处理涉及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满腔热情地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法人服务。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目前国内非法从事国外劳务中介的活动猖獗,某些正规外派劳务公司盲目追求利润,也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我公民上当受骗产生的涉外劳务纠纷案件不断发生。希望出国劳务人员提高警惕,必要时应向国内劳务主管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核实情况。外交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会针对有关国家涉外劳务纠纷较多的具体情况,及时发布有关警示信息。

  问:外交部为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近年来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中国的领事保护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结出一些好的做法。目前,我们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并本着“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着重加强了领事保护工作的机制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协调机制。建立了由外交部牵头的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国外涉我公民和企业的重大领事保护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二、加强预警机制。利用网站和其他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各国的安全状况、旅游、经商、劳务等信息;跟踪、分析和研判有关涉及国外中国公民和企业安全的信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并及时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网站上发布预警信息。这些信息为我公民出境提供便捷服务,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第三、加强应急机制。国内、部内有关部门及驻外使领馆都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领事保护应急机制,主要内容是: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联络方案,保障信息畅通;开设热线电话,收集各方资讯;协调国内外有关单位共同展开工作。最近,外交部领事司正在积极筹备成立领事保护处,专门负责领事预警和领事保护案件的处理。

  第四、加强服务机制。向社会颁布《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宣传海外中国公民寻求领事保护的基本知识。同时,了解和掌握中国公民在国外情况并与其建立直接联络,以便于及时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

  第五、加强磋商机制。通过双边定期磋商、紧急交涉、派出外交部长特别代表或政府工作组等形式,赴事发地点,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总之,目前领事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突出,社会和公众对领事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而领事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人员配备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有差距。我们将继续总结领事保护工作经验,借鉴有关国家的成功作法,进一步加强领事保护机制建设,提高危机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护好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国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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