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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互换《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5-04-05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互换批准书仪式今天在北京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和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萨尔曼·巴希尔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

  《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温家宝总理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与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共同签署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巴基斯坦内阁先后完成审议工作并批准该条约。双方互换批准书,标志着两国已完成国内全部法律程序,条约自2006年1月4日起正式生效。

  武副部长表示:《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中巴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它标志着中巴全天候友谊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今年是中巴建交55周年,相信在中巴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会进一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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