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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纱——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就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谓裁决约束力问题答记者问
2016-07-13 16:28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看到,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有国家表示“这个仲裁裁决对当事双方都是有效的,都有约束力”,我想请问,中国如果不执行裁决,对他们来说是“违反国际法、将会损害国际声誉”,中方对此是怎么看的?

  刘振民副部长:关于这个仲裁裁决是否有约束力,中国政府已经表明立场,外交部声明已表明立场,这个裁决没有约束力,无效、违法,中国不会承认,也不会执行,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中国外交部声明当中,以及今天发表的白皮书当中都做了系统性的阐述,我今天想重点就仲裁庭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国际法庭”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说明,目的就是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纱。

  第一,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的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ICJ)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它的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但稍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第二,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操作的结果。这个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就是来自德国的沃尔夫鲁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员都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柳井是何许人也?他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现在还是,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在协助安倍解禁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驻美国大使。据各种消息证明,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完全是他操纵的,而且在后来仲裁庭的运作过程当中,他还在施加影响。

  第三,这个仲裁庭的组成有很大的问题。媒体朋友也看到了,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纳,国际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时候担任过庭长,但他长期居住欧洲。这样一个法庭有没有代表性?他们了解不了解亚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问题?这涉及到一个仲裁庭或法庭的代表性和公正性,这是几十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1945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国际法院规约》的时候,有一条明确规定,国际法院的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后来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也有这个要求。为什么呢?就是要确保以后的国际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国际法院有中国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中国法官,常设仲裁法院也有中国的仲裁员,我本人也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中国有四位仲裁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他们了解亚洲吗?他们了解亚洲文化吗?他们了解南海问题吗?他们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了解南海的历史吗?他们凭什么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很有意思,让国际法学界大跌眼镜,有些法官原来的观点使人相信他们会维护有关利益,但在仲裁庭运作过程当中,他们完全背弃了他们原来坚持的学术观点,这些法官是什么观点、什么立场,写学术文章的时候是一种观点,到了仲裁庭上是另一种观点,他们有没有学术素养?有没有既定立场?还有仲裁庭使用的证人,有一位证人在著作里讲“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海洋地形是岛屿,可以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到仲裁庭作证的时候却说“一个都没有”,哪有这样的专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调查,不做任何辨别,就采信他的建议。

  此外,这个仲裁庭是谁支持的?仲裁员是挣钱的,谁支持他们?谁支付他们?是菲律宾或者其他国家。这个体制与国际法院或海洋法庭完全不同。

  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组成仲裁庭的五名法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钱,不清楚。但肯定的是他们是有偿服务的。所以说,这个案子是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去年我也讲过一句话,这个仲裁案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这个仲裁庭的表现证明,强制仲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这个仲裁庭是失败的。这样的仲裁庭做出的裁决能有效力吗?能有公信力吗?它能做到公正吗?有的国家说,这个裁决是有约束力的,有关当事方要执行,这是骗人的鬼话。这么没有公信力的裁决,谁会执行?中国政府的立场很明确,这个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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