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立陶宛大使魏瑞兴在立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中国为何拒绝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结果?》 | ||
2016-08-03 23:21 | ||
2016年7月24日、8月3日,立陶宛主流媒体《立陶宛论坛报》网站、《立陶宛晨报》和《立陶宛消息报》先后刊发驻立陶宛大使魏瑞兴的署名文章《中国为何拒绝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结果?》。全文如下: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结果公布后,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国外交部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这两份声明明确阐述了中方不接受、不承认仲裁庭裁决结果的严正立场。我愿就近日提出的以下几个问题作出阐述。 一、为何中国一直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 第一,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 第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第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 第四,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二、为何中国拒绝仲裁庭裁决结果? 第一,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 第二,仲裁庭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 第三,仲裁庭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 第四,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三、中国是否会调整其对南海的主张? 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拥有坚实的历史和法律根基,不受所谓仲裁庭裁决的影响。 中国政府2016年7月12日发布的声明,再次阐明了中国在南海所拥有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中国基于南海诸岛主权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新主张,包括南海断续线在内,都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客观事实,为历届中国政府所坚持。任何势力企图以任何方式贬损或否定中方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都将是徒劳的。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会接受任何未经中方同意的第三方解决方式,不会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解决方案。这个充满争议和不公的临时仲裁庭代表不了国际法,代表不了国际法治,更代表不了国际公平与正义。 四、如何解决南海争端? 仲裁案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意炒作和政治操弄,将南海问题带入了一个加剧紧张对抗的危险境地,完全不利于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完全不符合中菲两国、地区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现在,这场闹剧已经结束,是回到正确轨道的时候了。 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中国坚持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此框架下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中国是国际秩序的建设者、国际和地区和平稳定的维护者。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是中国持之以恒的既定方针;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是中国当仁不让的国际责任;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坚定不移的战略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