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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涉外服务
2004-05-27 19:44


   拉萨海关  拉萨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派驻西藏地方的机构,下设日喀则、聂拉木、狮泉河和吉隆海关,在拉萨市邮政局设有办事处。拉萨海关对自拉萨贡嘎机场出入境的外国人和国外藏胞办理通关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区海关征收进口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区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拉萨海关建立了适应地方特点的监管办法和作业制度,并享有国务院和国家海关总署给予的优惠政策。崐西藏自治区经国内其他口岸进口的货物,由进口地海关作为“海关监管货物”运至拉萨海关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拉萨海关货运监管范围包括: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货物;中外合作、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及物品监管。经国家海关总署批准,拉萨海关在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格尔木市设有海关监管点,验放西藏自治区范围内其他口岸进口的货物。 国家海关总署对进出境的国外藏胞的行李物品监管,制定了新的规定,放宽限量。 拉萨海关实行两种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区海关征收进口税办法》及其《税则》。对于在西藏自治区内销售的进口货物,拉萨海关按21个税目、低税率的西藏地区进口税则征收关税;经批准销往国内其他省区的,按全国海关税则补征关税。商品检验 西藏自治区政府设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技术检验。西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樟木口岸、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格尔木市设有分支机构。食品卫生监督 西藏自治区设有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80多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1992年6月1日起,凡从西藏自治区各口岸进口的食品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的监督和检验。经营者必须在拥有拉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签发的《卫生证书》后,方可经营销售进口食品。动植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动植物检疫所是国家设在拉萨的动植物检疫机关,下设樟木、普兰、吉隆、日屋四个分所,在拉萨贡嘎机场和拉萨市国际邮件互换局设有检疫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拉萨动植物检疫所对下列进出境物品实施检疫:活动物;动物产品;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动物疫苗、血清、动植物性废弃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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