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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问 题
2004-05-27 19:44


    西藏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与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等国为邻,边境线长四千多公里,是我国西北、西南的天然屏障和通向南亚的门户。1959年3月10日,西藏反动上层集团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后,14世达赖喇嘛裹胁部分藏人逃亡国外。达赖在逃往印度后不久,即公开鼓吹"西藏是独立国家"。60年代初期,达赖集团在印度达兰萨拉成立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并重新组建"四水六岗卫教军"等叛乱武装,从事了大量分裂祖国的活动。近年来,达赖集团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利用国际形势的变化,煽动所谓"西藏问题",加紧进行"藏独"活动,破坏西藏的稳定,阻挠西藏的发展。
   
    一、西藏的主权归属不容置疑。

    自十三世纪起,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世界上也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生活在西藏高原上的藏族,在公元7世纪初曾经建立过吐蕃王朝,与当时统治中原地区的唐王朝友好相处达200多年。公元9世纪中叶,吐蕃王朝瓦解。在此后的300多年内,西藏地区处于割据状态;中国其他地区也出现了由不同民族统治的中原政权和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
   
    十三世纪,位于中国北部的蒙古族逐步崛起,并于1206年建立了蒙古汗国。西藏地区的各个势力集团,于13世纪40年代先后归顺蒙古汗国。元朝建立后,西藏地区即为元朝中央政权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元朝皇帝设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的军政要务。在西藏地区还成立了隶属宣政院的地方军政机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明、清两朝在西藏继续行使了国家主权。明朝建国后,西藏主动归顺中央。明朝在西藏基本沿袭了元朝统治西藏的制度。清朝建国号后,5世达赖喇嘛即派使者去盛京(今沈阳市)朝见清帝,与清朝建立了联系。清朝统一中国后,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5世达赖喇嘛和5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1793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29条,对西藏的政治、经济、外事、宗教及军事防务等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4月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951年2月,达赖喇嘛任命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五名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达赖喇嘛亦于同年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和执行协议。1954年,达赖喇嘛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喇嘛当选为常委委员。1956年4月,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1959年3月,西藏平息叛乱并实行民主改革。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二、西藏社会、经济和人权事业不断取得进展。
   
    1959年之前14世达赖统治下的旧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操纵着西藏广大人民生杀予夺大权,农奴和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和政治地位可言。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反动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做了西藏的主人,西藏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建立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从制度上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西藏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西藏自治区成立30多年来,自治区人民不仅与全国人民一样,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依法享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特有权利。西藏民族干部队伍迅速壮大,1998年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4.9%。西藏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广泛的参政权利,目前妇女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2.8%。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自80年代以来,国家已拨款3亿多人民币及大量黄金、白银等物资用于维修、保护布达拉宫、大昭寺等寺庙。西藏现有17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确保了西藏广大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中央政府一贯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优秀传统文化,采取了一系列尊重、保护和繁荣民族传统文化的措施。对西藏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对学习、使用藏语文和双语文(汉、藏)教学作了明确规定,切实保障了藏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央政府尊重藏族的风俗习惯,对西藏的计划生育采取特殊的政策。只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对占全区88%的农牧民从未实行计划生育,只向他们宣传合理生育,优生优育;对西藏边境人口少的地区,则未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多年来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59年至1998年间,西藏人口增加了123.36万人,增长率达193.98%,是西藏本世纪以来人口增长最快时期。藏族人口始终占西藏总人口的绝大多数。
   
    为促进西藏快速和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制定并采取了全国支援西藏等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给予巨额财政拨款、基建投资和专项补贴,并免征税收。从50年代到1997年,中央政府共向西藏投入400多亿元,并调动大量物资进藏。近年来,中央政府给西藏的财政定额补贴每年达12亿元以上。继1984年全国9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后,1994年中央政府和全国各地又无偿援建62项工程,总投资达40亿元,现已基本竣工并投入使用。与此同时,还派出大批援藏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了15个省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1998年,西藏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91.18亿元,比1959年增长47.1倍;工业总产值达13.65亿元,比1959年增长31倍;粮食总产量达85万吨,牲畜总头数达2210万头(只),农牧业总产值为43.8亿元,比1959年增长30.4倍。商业、旅游业兴旺;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教育、科技事业蒸蒸日上,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全区已拥有各级各类学校4365所,在校学生40多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1.3%,文盲率从1959年以前的97%下降了47个百分点。卫生医疗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西藏现有卫生机构1300多个,比1959年增加了20倍;医院床位6700多张;专业卫生工作人员1万余人;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和卫生技术人员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由过去的35岁增加到67岁。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人均纯收入达到1158元,50%的农牧民生活已走向小康阶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8年达到5438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目前,西藏局势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
   
    三、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
   
    达赖的问题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达赖集团是一个有组织、有纲领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14世达赖喇嘛不仅是一个宗教人士,而且是一个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流亡者。中央政府在与达赖接触商谈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即:达赖必须真正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公开声明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但从中央政府与14世达赖接触的二十年过程中可以清楚看出,达赖虽然不断变换策略和手法,其坚持"西藏独立"的立场没有改变,分裂祖国的实质没有改变。达赖集团也从来没有放弃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分裂活动。所以,14世达赖喇嘛根本没有与中央接触商谈的诚意。

附录:

   1、《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但在近百余年来,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了中国,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区,并进行了各种的欺骗和挑拨。国民党反动政府对于西藏民族,则和以前的反动政府一样,继续行使其民族压迫和民族离间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内部发生了分裂和不团结。而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帝国主义的欺骗和挑拨没有加以反对,对伟大的祖国采取了非爱国主义的态度。这些情况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于奴役和痛苦的深渊。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基本的胜利,打倒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内部敌人 - 国民党反动政府,驱逐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外部敌人 - 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此基础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则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自此以后,国内各民族除西藏及台湾区域外,均已获得解放。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上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均已获得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权利,并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为了顺利地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保卫国防,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获得解放,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中央人民政府于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之际,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来中央举行谈判,以便订立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到达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于友好的基础上举行了谈判,谈判结果,双方同意成立本协议,并保证其付诸实行: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
   
    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五、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
   
    七、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八、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九、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关西藏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十二、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
   
    十三、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
   
    十五、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
   
    参加军政委员会的西藏地方人员,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区、各主要寺庙的爱国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与有关各方面协商提出名单,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军政委员会、军区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西藏地方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购买和运输粮秣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首席代表: 李维汉(签字盖章)
   
    代表: 张经武(签字盖章)
   
    张国华(签字盖章)
   
    孙志远(签字盖章)
   
    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
   
    首席代表: 阿沛·阿旺晋美(签字盖章)
   
    代表: 凯墨·索安旺堆(签字盖章)
   
    土丹旦达(签字盖章)
   
    土登列门(签字盖章)
   
    桑颇·登增顿珠(签字盖章)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于北京
   
    2、达赖喇嘛致毛泽东主席的电文
   
    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     
   
    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一九五一年四月底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基础上,已于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
   
    西藏地方政府达赖喇嘛
   
    公历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藏历铁兔年八月二十四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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