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中国西藏
English
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
2004-05-27 19:44


    进出口贸易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运用国家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积极扩大以民族手工业产品为主的工业品和畜产品的出口。1994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3.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倍。除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扩大之外,边境贸易市场也有所发展。目前,西藏自治区共开辟各类边贸市场28个,主要与尼泊尔王国互辟边贸互市市场;樟木、普兰等重要口岸的辐射功能也在不断扩大,由西藏自治区辐射到内陆省区,成为中国面向南亚的窗口。 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西藏自治区已逐步建立起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外贸运行机制。1994年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对外贸出口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企业创汇直接到银行结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国有对外经贸企业,使其由国家计划的执行者转变为进出口商品的经营者,赋予具备条件的生产和流通企业以对外经营权,尽快建立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的综合贸易公司。利用外资 西藏自治区政府欢迎外国厂商在能源、交通、建筑、轻工、纺织、机电、商贸、食品、养殖、加工、农林牧业开发和旅游业开发等方面的投资,或经营独资、合资企业,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尤其欢迎中、长期投资项目和有效益的综合开发。西藏自治区政府还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业务,以及边民互市贸易。凡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享受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详见本书“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一章)。 到目前为止,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已达50多家。仅1994年就有19家,总投资10.2亿元人民币和2000多万美元,协议和洽谈客商来自美国、日本、德国、马来西亚、尼泊尔和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外经济合作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先后开始同西藏进行经济合作,实施了部分国际援助项目。其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1981年开始提供约400万美元的援助,用于羊八井地热电站建设;1989年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以抗御干旱、改善灌溉条件为主的拉萨河谷四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已全部投入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321.5万美元的援助,用于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站等10个项目的建设。1995年,联合国开发署决定向西藏西部珠穆朗玛自然保护区聂拉木、定日、定结、吉隆4县提供82.2万美元的援助,包括农业、住房、学校、风能发电、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立陶宛共和国代办处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